关于《基础医学院关于教学差错处理办法》的补充意见
发布人:基础医学院  发布时间:2017-04-21   浏览次数:582

稳定的教学秩序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基本条件和重要保证,为全面提高教学质量,加强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性、规范性和严肃性,严肃教学纪律,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,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,现对《基础医学院关于教学差错处理办法》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,并于2017420日党政联席会议表决通过,且在当天的学院教研室工作例会上进行了传达。具体补充意见如下:

一、教学差错的认定:

有以下情况之一者,认定为基础医学院教学差错。

(一)上课、坐班答疑、自习辅导出现迟到、早退、脱岗;

(二)根据学院第一节课备班制度规定,当天上课教师因特殊情况不能准时到校,必须在7:40分前通知当天备班教师,备班教师准时进课堂,未能按以上规定执行;

(三)备班教师值班当天必须7:30分到校,当备班教师接到通知需要顶班时,未能按规定执行;

(四)教师必须严格按照教学日历上的具体安排上课,未能按规定执行;

(五)未按规定办理手续,请人代课或者调课、停课;

(六)上课或监考过程中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,或者未将手机等通讯工具置于关闭状态,或者闲聊、看书(报),或者从事其他与教学无关的活动影响教学;

    (七)监考迟到导致考试推迟35分钟的,或者未经批准离开考场;

(八)未按规定办理手续,委托他人监考;

(九)未经批准,提前、推迟考试或缩短、延长考试时间;

(十)试卷命题或者试卷分装出现差错,或者考试安排不当,影响考试正常进行;

(十一)漏登、错登课程成绩,出错率在10%(不含10%)以上的;未按时登录、报送课程成绩,影响本院上报进度;

(十二)试卷、成绩册等教学材料丢失或者不全,造成一定影响;

(十三)未按规定时间报送教材订购计划或者错订、漏订教材,影响正常教学;

(十四)主讲教师课前未通知实验课带教教师上课地点和相关教学内容,影响正常教学;

(十五)其他影响教学工作,造成较严重后果的行为。

二、教学差错的处理

(一)在学院内予以通报批评;

(二)在学院检查中发现的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,扣发当月绩效工资1000元;

(三)当年年度绩效考核等级不得评定为优秀;

(四)在学校检查中发现的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,在教学例会中受到校级通报的,涉及教师扣发当月绩效(60%),所在教研室主任、实训中心主任扣发当月绩效1000元,学院院长扣绩效1000元,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认定和处理;若第一节课教师已通知备班,但备班未到位,涉及教师和备班教师各扣当月绩效(30%)。

三、其他

(一)本办法由基础医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;

(二)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。

 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基础医学院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7420